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免征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摘要]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明确二氧化硫排污费不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鲁环发[2002]18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02-05-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排污费;二氧化硫;征收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2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