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证件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时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规定和我局《关于统一规范环境监察机构名称的通知》(环发[2002]100号)、《关于统一使用新款环境监察执法标志和服装的通知》(环办[2002]98号)的要求,现将换发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监察执法证”(下称“环境监察执法证”)为全国统一的环境现场执法证件。环境监察执法标志由帽徽、臂章、号牌和省别标志组成,省别标志、号牌与环境监察执法证一并发放,其他执法标志随同环境监察服装统一发放。
[发布日期] 2002-11-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监察;执法;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