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矿山采矿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生态破坏,保护生态环境,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矿山采矿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编制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31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环境标准研究所。
[发布日期] 2010-11-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部;征求意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