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公告
[摘要] 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预评估,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组现场抽查和社会公示,现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环办〔2011〕11号)有关规定,决定予以通过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重新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6-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吴江市;环境保护;模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