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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核四○四有限公司开展废旧铯-137放射源再利用活动的复函
[摘要] 中核四○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废旧放射源再利用活动的请示》(公司安发〔2014〕392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4-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放射源;利用;新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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