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0519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监测分析方法...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达旗地区500千伏输变...
关于颁发上海电气凯士比核电泵阀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大唐巩义“上大压小”扩建项目环...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
关于批准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扩大民...
关于温武瑞任职的通知
关于同意中核四○四有限公司开展废旧铯-137放射源再利用活动的复函
[摘要]
中核四○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废旧放射源再利用活动的请示》(公司安发〔2014〕392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4-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放射源;利用;新源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5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