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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全面客观反映全国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区域间大气污染传输规律,经科学论证,我部在原有31个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以下简称区域站)的基础上,将在重要省界、国界和大气环流通道上增设65个区域站,组成我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2015年将要完成区域站的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8-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区域;空气质量;区域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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