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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
[摘要]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2015年入冬以来我国气温偏高、降雨偏少,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多发,多次出现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2016年1月4日张高丽副总理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京津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实现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统一,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经征求意见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6-02-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预警;均值;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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