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事项的公告
[摘要]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所在单位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登记或受刑事处罚等原因,我部对陈静等38名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予以注销登记(名单详见附件)。请相关人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发布日期] 2009-05-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登记;环境影响;职业资格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