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新生产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车用柴油机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新生产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现就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车用柴油机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生产企业应根据下列标准要求,建立企业自身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
[发布日期] 2007-04-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一致性;生产;核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