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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宣贯培训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提高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依据我部2010年会议安排,我部决定于2010年12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组织召开《条例》宣贯培训会,部领导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发布日期] 2010-12-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培训;联系人;条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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