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苏新远程电缆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的复函
[摘要]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请示报告》(新远程申字(2011)第1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名称的变更未影响相关核级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鉴于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单位名称由“江苏新远程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1-05-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远程;变更;电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