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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提出的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宣传力度的精神,各级环保部门应充分发挥中国环境报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现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6-09-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环保;新闻宣传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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