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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龙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4年5月建设完成热电联产项目的35吨/小时锅炉和6000千瓦抽凝机组,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于2004年7月擅自并网发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05-11-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听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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