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部在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你单位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在本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情况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申请岗位证书的变更。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管理,及时掌握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的从业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状况,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环办〔2009〕45号)第十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由你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于60日内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
[发布日期] 2009-08-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研究院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