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京科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摘要] 北京科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收悉。你公司所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已停用,并由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完成了该场所关闭的终态验收监测,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条件。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355〕),并请将你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部。
[发布日期] 2013-09-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辐射;安全;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