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登记证注销的公告(公告 2015年 第8号)
[摘要]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收到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等单位提交的35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注销申请材料,涉及35份登记证。 根据《办法》第四十条以及《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第六章有关登记证注销的规定,我部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结合年度报告对没有活动和停止活动的申请进行了核实和确认,批准登记证注销(见附件1和2)。
[发布日期] 2015-02-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登记证;化学物质;注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