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上海电力修造总厂有限公司换证申请技术审查的通知
[摘要] 上海电力修造总厂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601/01)的相关规定,你公司于2007年3月向我局提交了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我局于2007年4月受理,并指定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开展技术审查。主审单位通过对你公司所提交文件和审评问题答复的审查,认为你单位目前在核安全管理要求和有关关键技术的掌握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在质量保证、设计、制造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发布日期] 2007-08-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承压;换证;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