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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配套硫磺回收联合装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摘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硫磺回收联合装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洛阳股份环〔2014〕4号)及附送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配套硫磺回收联合装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92号)和《复测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4〕012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2013年4月我部曾以《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配套硫磺回收联合装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函〔2014〕26号)指出该工程废水总排口pH值、色度和厂外废水缓冲池排口色度超标,尚不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之后,你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8月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复查。
[发布日期] 2014-09-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验收;环境保护;装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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