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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云南、贵州等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6-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生态;建设;文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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