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同意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
关于海军总医院使用射线装置和核医学同位...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电子电器产...
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
关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品质...
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
关于陕京三线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云南、贵州等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6-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生态;建设;文明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2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