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厅):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2009年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继续在全国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7-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专项;环保;行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