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对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要求,我局决定修订《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1)和《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1)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标准名称分别改为《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1月2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发布日期] 2006-12-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烟气;污染源;征求意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