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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 第39号)
[摘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发布日期] 2016-06-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危险废物;名录;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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