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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通知
[摘要]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为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固废中心)。 一、机构设置 总局固废中心为国家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设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日中心),与总局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发布日期] 2006-02-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总局;固体废物;固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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