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摘要] 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卫生、环保、建设、水利、农业(畜牧兽医)厅(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中央提出的各项要求,及时开展水源水及饮用水监测和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废墟清理等工作,灾区环境卫生和饮用水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个别地区也出现了饮用水中微生物超标、水源水中检出敌敌畏等问题。
[发布日期] 2008-05-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灾区;水源;饮用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