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甲、乙级持证单位进行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环境工程设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环境工程质量,根据《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国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甲、乙级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现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1999-05-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自检;持证;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