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0单位通过环保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对申请单位的检查、评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0个单位通过了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现予公布。
[发布日期] 2000-01-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产品检验;环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