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4年第四批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摘要] 国家能源局: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等3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陈光辉等120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颁发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4-11-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执照;核电;操纵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