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大亚湾核电站《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法规和导则,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和岭澳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重新办理大亚湾核电站《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和岭澳核电站《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的请示(广核运[2003]4号)”及其附件。
[发布日期] 2003-03-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大亚湾;大亚湾核电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