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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运行核电厂2009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通知
[摘要]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复函》(财综〔2003〕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核定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2号)有关规定,请你单位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2009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汇至我部汇缴专户(缴纳款金额见附表)。
[发布日期] 2009-11-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秦山;核电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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