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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上海市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等5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摘要] 上海市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上海市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经审查,上述5个园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均达到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的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研究,决定批准上海市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发布日期] 2016-08-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园区;武进;示范园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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