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09年8月以来,相继发生了陕西凤翔铅污染、湖南浏阳镉污染及山东临沂砷污染事件,人民群众健康受到影响,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连续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以下简称“国务院九部门”)决定于2009年10月至12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 2009-09-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重金属;企业;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