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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市环保局妥善应对“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泄漏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引发海洋污染事件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2010年7月16日18点02分,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以下简称“7.16”事故)。在这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大连市环保局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沉着应对、措施得力,经过60多天的艰苦奋战,圆满完成了环境监测、危废监管和岸壁清污工作,确保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决不让油污进入公海、进入渤海”和不发生二次污染的目标,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抢险救灾集体一等功”。长期以来,大连市环保局严格履行了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日常监管等职责,经受住了严峻考验,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出了突出贡献。
[发布日期] 2012-01-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突发;安全事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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