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环保生产一致性整改结果的通报
[摘要] 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如皋市柴油机厂,淄博汽车制造厂,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阳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责令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限期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整改的通知》(环函〔2006〕282号)要求,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向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经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6-11-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汽车;整改;一致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