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77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0〕487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以下简称“水源区”)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开展。为了切实做好水源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针对水源区的实际,经商财政部,现将有关属于水源区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1-04-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考核;南水北调;水源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5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