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吉林松花江三湖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吉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人民政府,林业局: 国务院已批准新建吉林松花江三湖等1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将16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予以发布。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以附图为准,文字描述作为参考。
[发布日期] 2009-12-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公顷;自然保护区;国家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