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形象推广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自1997年总局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至今,现已正式命名了3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这些模范城市不仅在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而且提高了城市的发展潜力,为中国现阶段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目前,各地都在积极开展创模活动,已正式申报开展创模工作的有17个省的97个城市(区),有些城市正在筹划开展这项工作。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展示我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成就,深入宣传和推广模范城市的环保经验及特色,同时配合2004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活动,我局同意组织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形象推广活动”。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从已命名的模范城市和正在申报的创模城市中,选择出第一批30个城市,拍摄纪实电视专题片(每个城市15分钟)。本次活动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具体承办。 请各地结合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及特色,围绕城市的环境建设和发展、企业的环保理念、人居环境等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现状,组织选题及时报送活动组委会并根据活动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发布日期] 2004-02-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保护;城市;模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