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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审批无锡马山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摘要] 无锡太湖抽水蓄能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无锡马山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太电计字〔2005〕00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施工期间将对环境和景观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不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尚不具备审批条件。请抓紧征求该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意见,协调工程建设与风景名胜区的关系,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我局审批。 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局审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发布日期] 2005-03-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名胜区;风景;蓄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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