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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履行通知书(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
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改建铁路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违反“三同时”制度一案,我部于2010年11月17日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法〔2010〕82号),责令该工程停止使用。考虑到该工程涉及公共利益,我部将“责令停止使用”缓期至2011年3月31日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4-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责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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