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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项目用海公告(2014年第5期)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大连港大窑湾北岸集装箱物流中心二期工程等4个项目已经批准,予以登记,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干散货码头工程项目等5个项目用海发生变更,予以办理变更登记;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煤炭码头用海等2个项目予以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
[发布日期] 2014-09-09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用海;海域;使用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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