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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取得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名单的通知
[摘要]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推动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审定委员会对35家单位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进行审查评定,并经公示和国家海洋局批准,现将取得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取得海域使用论证甲级资质,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等14家单位取得海域使用论证乙级资质,东营市水产养殖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取得海域使用论证丙级资质。  
[发布日期] 2008-12-16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海域;论证;资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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