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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理工作的意见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规定,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由国家和省两级政府审批,国家和省两级政府的海洋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核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理内容和程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发布日期] 2010-10-27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海岛;审核;居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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