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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的通知
[摘要]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办),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海砂开采活动的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海砂开采区及其附近海域的生态、环境等要素的变化情况,防止对海洋资源、生态环境、海洋设施以及海岸、海底地形等造成损害,根据《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2号)、《海砂开采使用海域论证管理暂行办法》(国海管发[1999]370号)和《海砂开采使用海域论证报告书暂行编写大纲》,我局制定了《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0-03-29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海砂;监测;开采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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