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烟台芝罘岛群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批复
[摘要]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建立烟台芝罘岛群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请示(鲁海渔[2010]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拟建保护区海域属于典型的海岛生态系统,具有较高的保护和开发价值,符合建立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基本条件。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海洋局《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建立烟台芝罘岛群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发布日期] 2010-04-13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保护区;海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