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的通知
[摘要]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的函》(国统制[2011]7号)精神,重新核准后的《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2011年1月28日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做好相关统计资料的填报工作,《制度》的电子版可登录中国海洋经济信息网(网址:www.cme.gov.cn)下载。 各单位、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制度》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司。 联系人:庞冲;联系电话/传真:010-68047737
[发布日期] 2011-04-28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海洋;核算;制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