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项目用海公告(2015年第1期)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锦州25-1南油气田海底输气管道项目等8个项目已经批准,予以登记,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黄骅港综合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等2个项目用海发生变更,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山东海阳龙栖城工程项目予以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煤炭码头工程予以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天津中心渔港项目予以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项目予以办理查封登记。
[发布日期] 2015-04-09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用海;使用权;海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