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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
[摘要]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中国海监总队,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海洋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海洋行政复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5-03-24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行政复议;海洋;分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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