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摘要] 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海洋厅(局): 2012年3月以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11个沿海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了未来十年我国海洋开发与保护的总体战略和目标。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全国、省级区划的批复要求,现就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3-12-06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区划;海洋;县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