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利用标准发展计划
[摘要]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大连市、深圳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科技厅(委、局)、海洋厅(局),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沿海地区特别是北方沿海地区的缺水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海水淡化是解决沿海(近海)地区淡水资源短缺的现实选择,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水淡化和利用工作,海水淡化被列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财政部也联合发布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 海水利用标准化工作是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客观要求,对于我国沿海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国海水淡化和利用工作,加速海洋标准化工作的进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国家海洋局组织专家编制了《海水利用标准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发布日期] 2006-01-25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海水;利用;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