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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珠海穗澳商贸有限公司海砂开采续用海域等17个项目28宗用海已经批准,予以登记,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大连港老港区搬迁改造大连湾杂货及滚装泊位扩建中心工程等3个项目5宗用海发生变更,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天津中心渔港项目-休闲区港池办理抵押登记。
[发布日期] 2012-04-05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用海;海域;海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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