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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出台《警戒潮位核定管理办法》 沿海警戒潮位将每五年核定一次
[摘要] 中国海洋报讯(记者 周 超) 1月7日,记者从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获悉,由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制的《警戒潮位核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要求,沿海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发现与防潮减灾不相适应的警戒潮位值应及时重新核定,警戒潮位应每5年核定一次。   该办法主要规范了核定警戒潮位的职责分工、技术审查与发布流程、核定时限等方面的工作。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了警戒潮位核定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并规定了国家海洋局、沿海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各海区分局以及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在核定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发布日期] 2013-06-17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潮位;核定;警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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